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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编者按
2022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办法》提出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具体要求,规定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事项。规定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此外,还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合规整改要求等。
网信办曾于2021年10月29日公布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也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做出了速评。
点击蓝色字体,可查阅我们已经发布的“众里寻他,
为便于大家查阅立法的变化,我们制作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比对表如下: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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